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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在公园在和他,AB朋友玩放手机音乐唱歌,引起旁人不和谐的气分,吵起来```不过没有打成,但,最后那些不和谐的人就打电话叫来一帮人(手拿 *** )来欧打我的朋友和他的AB朋友,最后我的朋友和他的AB朋友送院,在送到院时我的朋友还很清楚讲出自己那里不舒服,但,他因没有家属签字```过了一个多小时后就这样离开我们了,而,他的朋友因有人签字现在一个晕训中,一个受伤````````请问像我的朋友这样的案件,他的家属是否可以得到倍偿,我们应追究边个的责任呢??!谢谢,请解答

刑事案件
2011-07-02 17:14:0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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