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经理对我调岗降薪,如果不同意调岗就要写离职,如果转岗或离职就以旷工处理,我应该如何维权权益?
"您好!针对您所提的问题,我们给出法律意见如下: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属于劳动合同内容变更的调整岗位的行为,应当采用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变更,如协商不一致无权要求调岗或调薪。2、建议先行与公司进行沟通,如沟通未果,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此次意见只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进行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