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就随便取消国家公办教师的编制是合理的吗?我们有权要求恢复我们的编制?
谢谢您.我的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我们是黑龙江省兰西县第一中学的教师,由于学校于2003年变为国有民营学校,由于对工作任务分工不满意去浙江应聘工作,当时要把挡案带走,办理调转,可是学校不同意,教委不给挡案,2004年事业单位统计编制,教委,学校,财政局,人事局都把我们的名字取消了,在我们不知情,未通告我们的前提下,把我们的编制取消了,2007年5月更换校长,学校要恢复公利学校时,我们回到一中工作,目的是恢复我们的编制,因此我们于2007年八月回到兰西一中工作,去教委请示主管领导批准我们回一中工作,教育局让我们去崇文学校工作,可以恢复我们的编制,回一中工作就不给恢复编制,一中也非常需要我们,新一届领导要求我们回原单位工作,当时答应解决编制,说崇文学校能解决,一中也能解决,可到现在我们的编制还没解决,我们就不明白了,一中和崇文学校都是国有民营学校,2007年12月崇文学校的36名教师编制顺利通过县里审批,编制落下,而我们的编制还没解决,而且多次找教育局主管领导协商办法,主管领导说不归他们管,一中校长让你们回一中就找一中校长给落编,这明显是推脱责任,为什么同样的国有民营学校,崇文学校能解决教师的编制,而一中就不可以呢?
在未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就随便取消国家公办教师的编制是合理的吗?我们有权要求恢复我们的编制?我们的要求是否合理,而且兰西一中于2008年6月为2003年至2006年的毕业生落了编制,而我们就是不解决,我们已经回到一中工作将近满两年了,我们是否有资格对学校和兰西教育局提起诉讼.希望律师能给我们答复.我们将非常感谢,我们的心情非常急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