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了我,请问我的情况符合n+1经济补偿吗,符合的话应该是多少
你好,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外。劳动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规定在了《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你的情形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且你所在单位没有与你协商一致,违反了法律规定,按照四十八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用人单位无法履行或你不要求继续履行,可以根据八十七条规定,获得双倍经济补偿。根据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工作了七个月,按照一年工资支付经济补偿,按双倍支付就是两个月工资,你目前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继续工作;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离岗。建议你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