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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未发放,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今年3月,我所在项目组解散,原公司在成都本地无相同岗位提供给我。公司本意想裁人但不愿支付补偿,为迫使我自己离职,先后采取调岗、出差等安排,均被我书面拒绝。从4月中旬开始,先后多次强制要求我到外省长时间出差,并不与我协商。我没有接受安排,仍然到原上班地点打卡。公司认定我没有接受出差就是旷工,并于5月底以“长期旷工”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4月工资绝大部分被扣除,5月则未发放工资。 我是否能以合同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申请N+1的经济补偿?

劳动纠纷
2019-10-23 19: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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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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