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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998年9月21日进入公司担任网络管理员职务。2006年1月11号财务副总监的邮件移到了一个公共文件里(本人并不知道这个文件夹是公共的),在移动邮件之前,本人是问过财务总监后我才操作的.本人于2006年1月12号写了一个关于处理邮件具体操作过程的报告,财务副总监的也在报告上签字了,但在报告里,本人写到了“对于此次事件,由于本人的粗心,造成公司的损失,我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2006年2月22号,公司发了1月份的工资,本人发现工资中的绩效奖金全部被扣了,所扣金额为1280元。本人找了人事部主任进行了沟通,人事主任说因为本人的工作过失,有可能造成公司泄密,所以扣了本人工资中的绩效奖金。本人现给公司提出了离职,离职原因写的是公司单方扣减工资,公司也批了本人的离职. 我能否申请经济补偿?

劳动纠纷
2006-03-23 00:41: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很难申请经济补偿。
  • 同意3楼意见,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 首先谢谢各位的指教!
    今天领了2006年2月份的工资,公司又扣了我一半的工资!
  • 那就赶快申请劳动仲裁吧。
  • 我于2006年2月23号提出离职申请书,离职申请书上的离职原因我写的是:公司单方扣减工资,公司单方降低工资和更改合同。24号,公司领导批了我的离职申请。今天,我去办理离职清签手续,清签手续表上也有离职原因一栏,我写的也是:公司单方扣减工资。但公司人事部和上级领导今天不批,说我写的不对,不予批准我的离职。公司将对我进行调岗和降低工资。
  • 你可以要求补偿及赔偿,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至于你所写的愿意承担一切责任,首先单位要证明造成了实际损失,其次该损失即便要赔偿也只能每月在工资里扣(每月最多扣工资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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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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