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未上保险的怎么维权,依据什么维权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你可以收集类似工资条、出勤记录、劳动记录、工友证言等证据来证明与工厂之间的劳动关系,并可依此向工厂所在地区的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索要欠款。
如果你已在某公司处工作并遵守该公司的规章制度、接受某公司的管理并领取报酬,可以认定双方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某公司应当为朱先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给予朱先生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