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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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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信托是信托企业受信托人的委托,将财产转让或出售给其指定或不指定单位的一种信托业务。信托的财产包括:机器、设备、厂房、仓库和其他物资等各种动产和不动产。信托企业在财产信托活动中的主要作用是沟通购销、融通资金和监督按期交付价款或租金。进行财产信托业务时,供货单位(供方)、需货单位(需方)和信托企业三方要订立相应的经济合同。这种财产信托活动的具体组织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1)融资性财产信托。即信托企业一经受理此项业务,供方就应按照财产信托合同之规定直接向需方提供或移转受信托的财产,同时由需方办理延期付款或承租手续,然后由信托企业向供方一次性垫付全部货款或租金,随后按期向需方收回货款或租金。(2)服务性财产信托。即供方按照财产信托合同的规定办理信托财产的转移和折价手续,并将折价款项作为委托贷款基金全部存入信托企业,然后由信托企业以贷款方式贷给需方使用,以此作为偿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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