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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被申请人数递交副本。人事仲裁受案范围:(一)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履行聘任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二)事业单位与职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履行聘任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三)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有关人事争议;(四)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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