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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收到了单位的辞退通知书说是因为我有两天没有去上班,而且没有经过正规的请假手续耽误了公司的正常的工作进度,现在就要把我辞退,我觉得这个根本就不是理由,我也没有违反这个规定请问一下,我现在要申请仲裁的话,那么2018年最新的人事仲裁程序应该怎么走呢?

其它综合
2018-03-11 19:07:2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第十八条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被申请人数递交副本。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第十九条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 您好,申请人事仲裁,首先您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写明相关内容,仲裁委员会在收到您的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如果决定立案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之内会向您和您所在单位发出相关的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您所在单位,并要求其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在仲裁开始前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果即进行仲裁。
  • 所了解2018年没有新规定,如果单位的依据理由有证据证明辞退是可以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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