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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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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 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女方不给结婚证,男方可以按照上述规定以结婚证遗失为由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女方不给结婚证,男方也可以去起诉离婚,如果只是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愿意离婚,就只能诉讼离婚,但诉讼离婚耗时较长,程序复杂,并且如果不存在法定离婚的情形时,第一次诉讼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小,需要二次诉讼才能把婚离掉(法定离婚情形: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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