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婚后8年(是我的原因),于1997年离婚,孩子及所有财产房屋判给男方.又于1998年和好,回到三口之家,但没有办理复婚手续.这几年尽了家庭主妇的义务,并有工作.现在,男方经常对我发脾气,因为一件小事或一句话,就谩骂.当着外人更厉害.使我精神上受到很大刺激.急的时候老是轰我走,现住的楼房是我们1993年购买的回迁房.我要和他分手,是否有权利居住此房屋.他在其他地方有两处房屋一处有产权.请律师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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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处境不好,对于房产法院在离婚时已经判给了男方,他可以不让你居住。你可以要求分割同居期间98年至今的共同财产,你最好委托律师调查他的财产,然后提起诉讼,维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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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好心人回答我,我很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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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意见,并建议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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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结婚手续,现在属非法同居,对在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包括房屋可以主张分割,若对孩子的扶养权产生矛盾,也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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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结婚手续,现在属非法同居,对在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包括房屋可以主张分割,若对孩子的扶养权产生矛盾,也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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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