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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发生分歧.在正常平分的基础上,孩子由我带,娘家婚前买的家具电器之类属于易耗品,我能否要求多分一部分.应该按什么比例合适.此外,因生育,保险公司给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是不是做为妇女保护,不能按共同财产分割?谢谢

婚姻家庭
2009-05-05 18: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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