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发生分歧.在正常平分的基础上,孩子由我带,娘家婚前买的家具电器之类属于易耗品,我能否要求多分一部分.应该按什么比例合适.此外,因生育,保险公司给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是不是做为妇女保护,不能按共同财产分割?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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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归个人,共有财产平分,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付抚养费,如果有需要可以进一步沟通,哈尔滨何律师、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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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生育津贴属于个人财产。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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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均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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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具有人身属性,应归个人所有。产假工资属于共同财产。分配财产时一般是适当照顾女方和生活困难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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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