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前病假是否可以拿工资?如何计算?
谢谢专业律师的解答
但我提出了律师您说的这条理由后,因为我们公司也有法律顾问的,所以公司今日立即出台了一项新员工病假制度,要求请病假必须要上海市三级甲等医院开出的病假证明才可按病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三天算自动解除合约.
公司这样做合理有效吗?
我肯定是不打算在这种无情无义,连大肚婆的钱都要赚的公司继续做下去了,所以我如果生完孩子后去劳动争议仲裁的话,这条后定的病假制度对我来说有法律效利吗?
我如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我现在怎么办,要我在上面新员工制度上签字,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