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如何成立,由哪些人组成
您好。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成立:第一步,已组建工会委员会的企业:1、确定人数:由企业与工会委员会协商确定调解委员会人数,调解委员会人数应当为双数。2、产生代表: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双方人数应当对等。3、职务分配:调解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工会委员会成员1人担任。第二步,形成文件:调解委员会成员经依法推选确定后,已组建工会委员会的企业,由企业与工会委员会共同作出《关于设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知》的文件,并公示或告知全体劳动者;第三步完善一、加强保障:企业应逐步为调解委员会提供办公场所。二、建立制度:调解委员会应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的规定
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职工代表;(二)企业代表;(三)企业工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