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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不久之前和朋友开了一家公司,规模不大比较小,但是我们两个比较看重劳动争议这方面的东西,所以我们想着即使公司再小也要有一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所以我想请问一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如何成立,由哪些人组成?

劳动纠纷
2018-10-15 20:01:4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成立:第一步,已组建工会委员会的企业:1、确定人数:由企业与工会委员会协商确定调解委员会人数,调解委员会人数应当为双数。2、产生代表: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双方人数应当对等。3、职务分配:调解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工会委员会成员1人担任。第二步,形成文件:调解委员会成员经依法推选确定后,已组建工会委员会的企业,由企业与工会委员会共同作出《关于设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知》的文件,并公示或告知全体劳动者;第三步完善一、加强保障:企业应逐步为调解委员会提供办公场所。二、建立制度:调解委员会应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的规定
    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职工代表;(二)企业代表;(三)企业工会代表。
  • 你好,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职工代表;(二)企业代表;(三)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下同)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厂长(经理)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厂长(经理)协商确定,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额的三分之一。第八条 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第九条 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协商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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