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劳动者。由于集团公司用莫须有的罪名,并且用集团公司的名义发文要求劝退我,我所在公司用集团公司的通报对我降薪,逼我自动辞职,我辞职后准备告原公司,该罪名做,原公司和集团公司是各自独立的法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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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主动辞职理由是什么很重要,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很难得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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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到劳动局去交了劳动仲裁书,劳动局说案子太多,让我可以直接到法院去告
在有就是,我原单位对我降薪降职的依据是集团公司的处理意见,它和集团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法人主体,它对我的处理应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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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原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需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与原公司存有劳动关系的证明,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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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由于你的问题不是很详尽,可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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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再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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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公司没给你缴足缴全五险一金,则你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可依法得到经济补偿.
2、你叙述不太清楚,请直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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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由仲裁委给你出具一个不予受理通知书,你再去法院立案。
2、没有依据。
3、可以。但证据要充分。
4、对的。
由于您的问纠纷专业性较强,若需律师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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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