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专题

借钱不还搜集证据

借钱不还证据阅读:0

  借钱不还搜集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借钱不还搜集证据包括: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如果没有借条,只是口头约定借钱的,虽然很难提供证据,但是要提供形成借款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如果有第三人在场的,并要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2、有担保人的,要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对方是法人的,比如借款给某些公司,相应地就要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并且,有担保的,若是签订了担保协议,还要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3、有抵押物的,要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借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4、他人逾期不还、未全还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0
今日律师解答0
相关咨询专题
相关咨询聚合
找法网 > 法律咨询 > 法律咨询专题 > 借钱不还搜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