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遗属补助标准为多少
普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1、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费为2000元,一次性抚恤费为1000元。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为:家居省辖市的,每人每月100
元;家居县(市)、镇的,每人每月80元;家居农村的,每人每月70元
3、在职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死亡后,死者年龄在10周岁以上的,其丧葬补助费按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的1/4计发;年龄在1周岁至10周岁之间的,按1/6计发; 不满1周岁的不发。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不发此项补助
4、死者配偶另行结婚后,本人原享受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或抚恤金即予停止,其子女原享受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或抚恤金继续享受
二、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职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上述标准增加后,其配偶抚恤金低于82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820元;其他亲属抚恤金低于66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660元。
文件源
晋劳社养〔2002〕310号
晋人社厅发[2012]86号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待遇标准的通知》(晋劳社养[2002]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