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责令王某继续履行未完的合同,不知能否起诉?房屋买卖是否有效?请诸位赐教!不胜感谢! 另外,我想知道我父亲与王某的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我父亲是善意取得,只是法律知识欠缺),如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没有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你父亲当年明知该房产是遗产,且还有其他继承人存在,而只与其中的一个继承人订立买卖合同。如果你的远房亲戚的其他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那么仅凭王某一人的处分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房产买卖合同应当无效,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你父亲占有该房产后,不管什么原因未办理过户,那么该房产作为物权仍然没有移转,还是属于你的远房亲戚的财产(遗产),应先作遗产进行继承分割。
因此,该案对你方非常不利,建议不要贸然提起诉讼,应与对方好好协商,争取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