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证到期后办理续期的流程如下:
1、土地出让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
2、按照合同约定交纳土地出让金;
3、到土地所在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