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已经签订了住宅转让合同。 由于房地产公司的问题,房地产证书没有出来,买房实际入住,支付了5万美元的存款。 现在卖方需要主张权利。 转让合同中没有关于这种情况的约定,是补偿房租,还是向买方要求暂时转移

2020-04-21 15:36: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如果双方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适用定金条款的,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已交定金,定金合同成立,收受定金的卖方不能履行约定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办理房屋产权证(房产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 例如,补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证丢失后可以补办。房产证丢失后,应先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报失。登记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房主到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信,然后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即可办理房产证挂失手续,房管部门会向房主提供遗失房屋的房产证声明。房主再持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该声明见报后,若无人提出异议,房主可持身份证、声明书原件、刊登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房管部门填写《补办房产证申请表》办理房地产补发公告,房主再持补发公告到指定报纸上刊登补发公告通知,该通知见报后自补发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将由房管部门补发新的房产证。  首先,产权人先要到当地的产权管理部门的档案处提出申请,档案处核对产权人申请新证的房产的存档,开具房产证遗失的证明。  其次,申请人要携带相关材料去省级以上报刊媒体公告声明。公告满六个月后,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新证。  再次,申请人办理新证所要提交的材料:  
    1、补办的书面申请(无固定格式,但要写清楚);  
    2、原售房单位(如开发商)出具的曾领证证明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已公告声明的报样;  
    5、登记机关会提供登记表和房产的平面测绘图,由产权人核对;  
    6、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最后,产权机关认为符合颁发新证的条件,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根据通知单上的时间领取新证。  此外,补办房产证肯定是要花钱的,但并不是所有费用都由房管部门收取,由于补办房产证涉及到查询档案、报纸公告等程序,所以补办房产证的费用主要包括:  
    1、到房管部门查询房屋档案一般是免费的;  
    2、到报社登报作废房产证统一收取一定的费费用,办理土地证登报作废统一收取一定的费用;  
    3、办理新的房产证需缴纳一定的工本费,办理新的土地证需缴纳一定的工本费。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产证具体是指什么  房产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2011年8月下旬税务部门表示房产加名按房价一半征契税。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称,为防止虚假房屋买卖等行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后北京购房人拿到的房产证将可自愿并免费设立密码,房屋如需办理转让、变更、抵押等登记业务时,须提供密码才可办理。预计于2013年下半年实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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