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2005年2月结婚登记的,房屋是2004年7月买的,房屋贷款是2010年4月还完的,房屋贷款还完之后,我老公瞒着我于2010年10月在农村信用社找亲戚朋友抵押借款了13万用以还他的欠债,我想问一下我是不是要担负他的负债,假如离异我应该是多少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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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
重婚罪,应当少分或者部分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
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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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法婚姻内形成的
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跟有无鉴字并无必然联系,也就是说不鉴字不等于不用承担,要看相关债务形成的具体情况,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妻子是可以不用承担的,反之则要承担的,当然不用承担这同样需要相关
证据来证明的。现在既然原告方已申请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本律师建议你们立即聘请律师介入了解具体案情,以便从法律的角度最大限度的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如果有需要,可以与本律师取得联系进行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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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要求平均分割财产,要求过错方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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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