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了的单独隔楼,付了四分之三,因他没房本,我觉得退给他们,他不必,那时候她说,他给我售出,剩余房钱从里边扣出,原本是写委任书的,她说我写的不好,他叫我写了一份申明,正中间写了我因欠他房钱同意舍弃房屋产权,我想问一下这有法律认可吗?

2020-03-18 10:0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委托公证书有效期分情况而论,委托期限是委托书内容的要素之一,往往大多数委托书公证中的委托期限常约定:“办理完委托事项为止”如果公证书有注明有效期的,按照注明的有效期认定。虽然约定这样的委托期限办理委托书公证当事人方便、实用,但是不确定、过长的委托期限容易产生纠纷,原因如下:
    1、表现在不动产委托交易中买卖双方存在交易风险,委托期限过长继而产生纠纷;
    2、实务操作中期限过长产生不确定的法律事务,委托主体、内容变更导致公证书失效继而产生纠纷。
  • 正常情况下,授权委托书不一定要经过公证,只要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后就具备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是在涉外民事诉讼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 委托代理的效力有哪些? 委托的代理人可以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解、和解,代为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代为退诉讼费, 代收案款等。不过具体的还是得根据委托书里的内容和范围进行决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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