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证只能签发20年吗?到期后我应该支付多少钱才能继续办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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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产权的办理,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应该携带的文件及费用具体如下:
1.业主身份证;
2.已公证的房地产买卖
合同正本(非按揭业主);
3.购楼发票、付清楼款证明(非按揭业主);
4.已公证的按揭合同(按揭业主);
5.契税款及办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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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动产登记证书》的种类有十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10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
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
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
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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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
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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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