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子已经按揭几年了,购房合同丢了,现在要办房产证,不动产证,没有购房合同怎么办

2019-11-04 13:39: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同效力待定:
    1、部分还迁房产权不完整,如提前购买不符合法律规定;
    2、房主人已去世,其他法定继承人如不承认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如追认则具有法律效力;
    3、可通过与其他继承人补充协议方式确认房屋获得具有合法性,由于原房主人已死亡,协议需公证后才能过户;
    4、手续由你负责并非手续费由你负责,请注意合同中关于税费承担的详细约定。
  • 小产权房,通常不能办理房产证的。
    一、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二、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三、国家明令禁止小产权房不能买卖的,但是对于拥有小产权房集体土地的本村户口的居民来讲是可以相互转让的,对于外村的户口居民来讲是不能买卖的。
  •  合同纠纷如果系“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纠纷是可以投诉的。

      所谓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从而提出的书面或者口头上的异议、抗议、索赔和要求解决问题等行为。

      消费者在维权当中主要会遇到两大类的诉讼纠纷,一类就是关于合同的纠纷,另外一类是关于侵权的纠纷,合同纠纷可能涉及到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侵权纠纷可能是因为产品的质量上出现瑕疵,而造成消费者的财产或者人身的损害。
  • 新的不动产登记证施行后,旧的土地证、房产证依旧有效,不受任何影响,只有在发生变更或者主动提出申请换证才需要变成不动产权证。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77号)的要求,要按照“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的原则,做好新旧权属证书的衔接,确保已经颁发的证书继续有效。
    在新的证书公布前申请登记的,继续发放旧版证书;新的证书公布后申请登记的,发放新版证书,原来各部门依法已经发放的证书继续有效,不得强制要求更换证书,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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