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单位在上海,社保也在上海交纳的。我经单位外派到南京分部工作十年有余,2016年三月在南京溧水区买了房,也办了拿到房产证。现在想把户口从老家连云港迁移到南京溧水,请问怎么办?谢谢!

2019-08-23 09:27: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还不行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下六点来维权:
    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
    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户口迁移社保会跟着迁移。如果你的户口可以迁回西安原籍,那么社保也可以迁回西安原籍。 具体操作流程: 在你获得西安户口后,以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你的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开通一个社保账号,然后让你的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开具一张调入函,然后拿着这个函到你原来的社保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就可以了。
    如果还有疑问建议你拨打当地的社保局电话12333咨询确认一下。
  • 单位与您建立劳动关系,应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单位拖欠社保的话,您可以要求补缴社保。您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11个月的双倍工资,并补缴社保。如果您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话,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单位拒绝的话,您可以收集工作证明、工资单据等证据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社保部门反映情况或者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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