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装修延期赔偿 终止装修合同并索赔

2019-08-17 12:30: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装修纠纷索赔的问题,解答如下:
    1、对于一些可调节问题,其实与装修公司好好协商,看出相关问题,是能够得到很好解决的。
    2、很多的纠纷相对麻烦,以至于双方无法和解,这个时候业主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来介入并进行调解。
    3、对于一些大的装修合同纠纷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来解决。
    4、根据与装修公司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但必须注意,一般情况下,如提请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诉讼。
  • 对于装修公司所提供的格式合同中不利于自己权益保护的条款,应当与装修公司协商予以修改,从而确保自己权益不受损害。例如,业主可以签订《补充条款》,其中可以对工期延误等违约行为进行约定。
    例如约定“因乙方(装饰公司)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甲方(消费者)多少金额。(按照行业惯例一般为100~500元)”;“乙方逾期多少天仍不能竣工的,甲方(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而乙方(装饰公司)需立即付给逾期违约金,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赔偿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

    首先,需重新审查一下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如果装修合同明确约定了延期违约金,完全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向对方主张合法权益,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支付的时间段,需要结合与对方的合同约定及验收合格日期来确定。
  • 实践中,在处理无效房屋租赁合同涉及的装饰装修物纠纷时,应根据出租人的需要程度和可利用价值,结合过错责任原则,分别对待:
    (1)属出租人过错的,由出租人补偿承租人的装饰装修损失。对于未形成附合的,损失主要包括装饰装修物的折旧费用、拆除费用、恢复原状费用及承租人因租赁合同无效而受到的其他损失;对于形附合的,该损失是租赁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物尚存在的价值,即现值。
    (2)属承租人过错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装饰装修损失,并由承租人赔偿承租人因租赁合同无效受到的其他损失。
    (3)属双方共同过错的,应由双方当事人按过错责任分担装饰装修现值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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