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们哪里拆迁,老公把拆迁补偿协议签字了,我们家是两个户口本,但我婆婆不同意怎么办,宅基地是老公公的姓名但是已经去世了,现在该怎么办?

2019-08-16 10:23: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1、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所以遇到政府强拆怎么办,可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向上级部门进行投诉控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拆迁协议签字后还能反悔吗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指拆迁人依照法律规定,就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而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和对房屋使用人予以安置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  
    一、理论上可以反悔,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但需向履约方承担违约金。  
    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如果你所签订的补偿协议中评估事务所的委托未经双方协商,而房屋评估并未按市场价格进行,则你完全有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重新进行房屋拆迁价格评估,以维护合法的民事权益。  
    三、屋拆迁协议是由亲属代签我的名字,是否有效?我没有出具委托书。  
    1、一般来说协议需要由本人亲笔签名或者授权他人代签;  
    2、如果你认为补偿合理,你也接受了该笔补偿款,可以视为你以实际行动追认了该份协议的效力;  
    3、你不认可的话,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份协议,并重新与拆迁部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 您好!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项目的政策不同,如有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而有的回迁安置项目则把户口的数量做为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
    因此按户口补偿多存在于有回迁安置房的项目中。另外延伸一个问题,只有户口没有住房的情况下是否有补偿?很多人认为只要是按户口补那么我的户口在就应当有相应的安置就补偿。
    但实际情况中,在拆迁的细则中会将此类无房有户的情况列为空挂户,即不予任何补偿.详情可来电来访!
  • 第十三条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四条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
    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五条 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也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
      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安置房屋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取得用地和规划许可。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拆迁宅基地上房屋,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另行审批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房屋,并对被拆除的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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