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这边拆迁了,宅基地上面写的爷爷的名字,现爷爷奶奶都已经过世了,爷爷下面有一个儿子和三个闺女,房子是由儿子和其中一个闺女合资盖的555平方,闺女出资5万盖了180平,其他全是儿子盖的,闺女户口在本地,想的拆迁按人口分房,但现在又按宅基地面积分房,想问怎么分

2019-07-10 11:00:2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首先,如果该分房行为是发生在双方离婚期间,那么应该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虽然是复婚,也是一种重新结婚的形式,人可以复合但是财产不能自动复合,除非进行财产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次,关于孩子名下的财产,双方做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都有保管孩子财产的义务,但是孩子财产受法律保护,不能进行分割。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分割。
    婚后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屋才分割,一般就是一方得房子,得房子的给另一方钱。
    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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