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土地出租合同签订一个多月了,受租方未付租金,也未使用土地,出租方是否可收回土地使用权?

2019-07-08 00:53: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承租人拒不搬出的,构成侵权。出租人应采取合法措施处置,比如报警,请求警察协助处理,但警察也仅是协助,无权处置。承租人拒不搬出的,应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并可以主张赔偿损失。
    如因此事发生冲突,动手打人者将会承担相应行政甚至刑事责任---造成轻伤以下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 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合同法》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与房屋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租赁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归还租赁物的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合同法》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合同标的物是属于不动产的房屋,由此也带来某些法律规则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同住人享有同住权以及在承租人死亡后可以承受合同,房屋租赁要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
  • 完善的《租赁合同》包括:
    1.租赁物的名称;
    2.租赁物的数量;
    3.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6.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
    7.违约责任。除以上主要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另行约定其他条款。目前《租赁合同》签订中出现漏洞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出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付房屋。主要是迟延履行;二是出租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维修和保养义务。租赁物的故障不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所引起的条件;三是出租人擅自以各种理由涨租;四是承租人不按合同支付租金。主要是迟延交付;五是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现状;六是承租人擅自将租赁物转租他人;七是承租人逾期不返还租赁物。
  •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应依法报批: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无偿的或者是缴纳了土地补偿、安置等较低的费用后取得的,相对国家来说也是无偿的。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出租受到严格的条件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必须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由此可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随意出租,只有在依法报批并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才允许出租。  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第二项中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收益的征收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和挤占土地出让金、租金等土地收益。对于低价出让、租赁土地,随意减免地价,挤占挪用土地收益,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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