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青浦区的,是城镇户口。2007年我和一个农村有宅基地的人共同出资建了一套房子,签了一个共建协议,明确东面是他的房子,西面是我的房子。后来两家人家闹了矛盾,不理睬了。现在,上海要拆违章,我们共建的房子超过了宅基地允许的面积(250平方米),我们两家加起来有400多平方米。现在,他在村里签字要拆掉我的房子,说我是违章的。但房子是两家人家一起造的,是一套房子,怎么就说我是违章的!请问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谢谢!

2019-07-02 16:44: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的情况,原则上来说(不一般的情况,不讨论),是只能原拆原建的,农村都是一户一宅的政策,当事人的泥房倒了,在房址上重建即可,一般来说,是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的。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农业户口的一大优势就能够获取土地利益。

    1、拥有承包地和宅基地:农民可在自家宅基地建房。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以及各种各样的补贴,还有近郊区的土地升值,导致农村户口的含金量越来越高,使农村户籍的吸引力上升。

    2、享受到集体收益分配权:分配土地等集体经济利益。如有些地方现在村里凡有户口的,不论大小,每人每年能分红,但如果户口迁出,就不能参加分红了。

    3、征地补偿: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 当事人能提供下列证据之一,证明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前受害人在城镇工作、生活、学习持续满一年以上的,可予以支持:

    (一)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收入证明;

    (二)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

    (三)租房合同及居住地居民委员会证明;

    (四)房屋产权证明及居住地居民委员会证明;

    (五)暂住证或派出所证明;

    (六)在城镇学校就读的证明材料;

    (七)能证明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其他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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