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了一套XX科的房子,号称品质小区,付了首付,但未进入银行贷款流程,买后发现小区有违建,破坏了外立面且小区有民宿,很影响小区品质,跟开发商协商退房,开发商提出按合同约定,支付10%违约金,想请问这种情况可否按照宣传不实,要求开发商退回房款首付不收违约金?

2019-05-28 04:43:1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 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赔付额。
  • 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即首付)或支付房款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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