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下一个租金支付日期是1月3日,也就是说,我已经在1月支付了租金,但我将在1月3日之前搬走。现在我的合同还没有到期。12月初,房东被告知在月底离开。现在房东说,如果房子在1月3日之前不能转租出去,1月份的租金和押金将不予退还。这合法吗?(合同未规定因承租人要求终止合同,押金不予退还)

2022-10-23 06:45: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拖欠房租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了
  •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第
    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第
    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第
    三、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第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第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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