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子是我老公的可是房产证是我公公的名字,如果变更过来需要那些手续和费用呢?

2019-04-19 03:31: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抵押变更登记的流程如下:
    一、下列情形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的合同要素发生变更的,包括:  
    1、抵押当事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等权利人基本状况变更;  
    2、变更抵押物(含部分变更);  
    3、抵押物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变更;  
    4、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利率、期限、用途等债权合同要素变更;  
    5、担保主债权的债务人转让债务导致债务人改变的;  
    6、担保范围变更。  
    (二)同一房地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三)在建工程竣工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在建工程抵押变更为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的;  
    (四)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变更的;  
    (五)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内的。
    二、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抵押权证书或者抵押登记证明(原件);  
    4、抵押人、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原件)。  因前条第
    (一)款
    1、2项申请变更登记的,可不提交第4项材料;  最高额抵押权变更,还应当提交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原件);  同一房地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因被担保债权数额增加、担保范围变更、抵押权顺位变更、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的期间变更、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后将之前债权转入最高额担保债权范围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原件)。
    三、税费标准  抵押权人  房屋登记费印花税  80元/套(住房)  或550元/证(非住房)5元/证
  • 房产证名字变更的办理程序:
    1、原有名字的改变。因权利人自身改名的,单方申请变更名称即可;如果是买卖或者赠与而要改变成对方的名称,双方办理过户更名即可;如果是遗产继承更名的,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申请过户即可。
    2、房产证名字减少。原来为多人共有的房产,现在要减少,则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给现有产权人,产权人就相应的减少。
    3、房产证增加名字。这种情况就比较多一些。常见的是原产权人将房产的部分产权买卖或者赠与给其他人,交易完成新权利人的名字加进房产证。对于夫妻之间,要增加另一方的名字,有些地方可以凭借结婚证直接办理增加;在深圳,无论是增加夫妻或者家庭成员的名字,还是需要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才能将对方作为部分产权人加入。
    4、买卖合同备案后或者还处于按揭期间的房产如何办理名字的变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银行抵押按揭期间,如果想要增加或者减少名字,实际是增加或者减少合同的当事人,实际是变更合同的主体,必须经过原有各方当事人的同意。所以,通常买卖合同备案后、产权证办出前,或者按揭贷款付清前,除非对方同意,否则不能办理名字的变更。房产证加名字的费用:
    1、有关夫妻房产证加名字费用计算:无贷款的,直接去区交易中心,付105元就可以加了;有贷款的,先去银行办理变更,然后再去交易中心办理,涉及的费用视银行而定。
    2、有关父子间房产证加名字费用计算:可以有2种办法加名:增与:要公证费、评估费,契税要3%。买卖:如果是亲属,必须提供户籍证明,才可以在契税上有优惠(指房价上的优惠)。因为很多人说只是加个名字,不牵涉到金额买卖,但是没有用的,一定要加税。所以,可以到各个区县去问你所在地段的最低评估价,然后再在这个基础上,打8折。如果有贷款的话,也同样先去银行做变更。再去交易中心做买卖。另外,这里交的契税是根据加几个人来定的,比如父母的房子现在准备全部给孩子,那就是加全额的税;如果给一半那就加50%的税。
  • 办理完离婚手续再进行房产过户(更名)也是可行的,需要离婚证以及约定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
    1.前提:
    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离婚协议有明确的房产归属。
    2.办理流程:
    (1)到场人:夫妻双方
    (2)办理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3)所需资料:
    a.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b.申请人身份证明;
    c.房产证;
    d.离婚证、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
  • 倒塌后的房子,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是有拆迁补偿费的,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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