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结婚前全部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
男方结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房屋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归男方所有,在
离婚时,对配偶参与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男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但离婚时,尚未取得
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的,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的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当事人如果有争议,可以另行起诉。
男方婚前订立房屋
买卖合同,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且房屋产权证也在婚后获得,该房产应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对女方应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