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租了一栋有两间卧室和一间客厅的房子。签合同时,我签了一年。然后我租了半个多月。我没有租。我必须支付违约金吗?此外,合同最后一条规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中止租赁或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其他各方签署的附件说明也有效。我今天还了房子。我对房东说得很好。她说她把房子租出去后,押金会退还给我。我说要退一半。房东说没有。我违反合同了吗?我需要支付她200%的违约金和损失吗?

2022-06-14 11:0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到期客户不搬走,出租人是暂时不需要退还押金的,并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使用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费用从押金中扣除,多余的应当返还。押金不足的,还可以要求支付。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 房子未到期,房东提前解约需要赔付的违约金数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