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签了合同就有违约金。如果不想做,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2021-04-19 05:44: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谈判是为实现某项交易并使之达成契约的谈判。所谓合同,必须具有最基本的“要件”,即“标的、费用、期限”。一旦这几个要件达成协议,合同谈判也就“基本”结束。
    合同谈判的要点主要是合同的主要元素,主要有下列内容:
    1、合同标的
    2、合同标的的数量与质量
    3、双方权利义务
    4、收费数额与方式
    5、商品或服务交付的数额和方式
    6、违约责任、解除条件
    7、争议解决条款、合同生效期间
    8,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
    关于违约金,也不得随意设定,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
  •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等。
  • 关于违约金问题,国家并无一定标准,除非辞职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才须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上没有关于违约金方面的条款,劳动者辞职时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便可不支付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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