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退休,和公司签约是3年的合同,违约金是工资的4倍,必须赔偿公司的损失费用,如研修费等,这是合法的吗?怎样才能不支付违约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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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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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后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不能据此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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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采纳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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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妹妹报名了一所私立学校,交了一万多的学费是以什么形式把钱给对方的?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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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