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爸的单位当时团购买房,然后交了房款开发商开了收据,也分配了房号。但是后来房子建好后,开发商变卦不同意给当初的房号了,要以一个小二十平米的房子代替,后来申请退款,开发商答应会退钱,但是就在等待的时候,开发商破产将业主的房子抵债了,房屋被银行法院收回。我们现在没收到钱款,也没有房子。开发商还跑了,无处去讨回公道。

2019-03-01 11:15: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律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 有几个问题你要搞清楚: 第
    一、这个房子既然没有备案、没有房产证如何办得抵押,抵押时有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第
    二、如果办了抵押登记,抵押人是谁,是之前的假业主还是开发商? 第
    三、先看一下卖你房子的人在国内还有没有其他财产,如果有财产,你可以先申请查封他的财产,然后直接起诉他,要求返还购房款 第四,如果没有其财产,那么你可以在他所在国家,办理一个公证委托,委托你代他办理起诉开发商的手续,要求开发商返还给他购房款,如果胜诉,然后你直接申请冻结该款项或者要求他做个承诺,胜诉后由你支配该款项。
  • 债务人(房产开发商)有权根据破产法、公司法规定申请破产,破产宣告后,购房者可以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02]16号批复的精神,取得所购买的房屋的所有权。对这一问题,也有比较激进一些不依上批复而依物权法规定,没有过户不享有物权的看法。
    因此,需要努力争取。以上意见供参考。
  • 房产证没办开发商跑了,购房业主可以去当地政府反映维权的。
    一、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来确定,也就是“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二、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延迟办理产权证的时间超过90天的,业主完全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追究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违约金的标准,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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