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卖方委托中介出售房产,委托书是手写的,是这样写的“?某某全权委托某某地产某某代签买卖合同,代收定金”然后是日期。这样的委托书具有法律效应吗?有什么争议没?

2019-02-20 21:39: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房产买卖委托,房产交易中的委托协议常见的有两种:
    1.代理协议,在此种情况下中介机关只是购房或买房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其行为明显不当造成被代理人损失的(需证据加以证明),代理人应当在损失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居间协议,该协议中中介机构仅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信息,具体的合同条款即过户事宜均由房产买卖的双方自行约定和办理。
  • 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订立委托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让人代写,但是,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委托合同也可以是无偿的,《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论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委托合同,必须是符合委托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即必须符合“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这一形式和内容,否则,不成其为委托合同。
  • 签订中介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不管怎么说,一定要见到业主,跟业主确认一下是不是他向这家中介公司付费,看不见业主的房子多便宜也不要租。 中介除了提供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服务外,还有一种代理方式,即业主把房源委托给中介,双方签订合同,中介先行审查业主所有的证件,并先行付款,所有的风险中介先行承担,租客再跟中介签租赁合同,如果因为中介不小心被骗导致房客被骗,中介要承担所有的费用。
  • 房屋买卖中的全权委托,是指房屋买卖的当事人委托他人全权代为办理房屋买卖等各项事宜。全权委托范围包括:代为进行买卖协商、代为签订买卖合同、代为收支购房款、代为交付接收房屋、代为办理房屋产权证等事宜。
      另外,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全权委托他人处理事务的,需要详细说明委托的具体授权项目、权限。不能笼统的说是全体委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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