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2年3月购买了一处商品房,当时付款80%,签定了购房合同,当时说九月底交清剩余房款,按合同规定2012年10月31日交房,开发商说交清房款才给合同(贷款的业主合同都给啦,我不贷款不给合同)但现在房子因为包工头没按时发工资停工三个多月啦,我手里没有购房合同该怎么维权要求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如何才能拿到合同?

2019-02-01 23:17: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开发商和你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而开发商延期违约交房,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开发商强迫你们重新签订协议属违法行为,你们完全可以拒绝。
      必要时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建议你先索要违约金。
  • 一般来说,合同有约定的必须按照合同进行赔偿,如果开发商不进行赔偿你可以拒绝收房,只要你一直不收房他们就一直无法拿到你的房款,因为房款是在房管局“监管资金账户”,最好的方式就是先协商,协商无法解决的话,直接请求仲裁或起诉都可以,只不过比较耗时间和精力,还是协商最好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所以由上述可知,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首先按照双方当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1、一般开发商延迟交房的违约金,按每日2%—5%计算,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违约金的额度,这个是一般性的操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 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赔付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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