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的土地,三年了。我不是当地人,而是以别人的名义,我们之间写了买卖合同,我把土地卖给他,得到生产大队,第一次给他的名字,我现在有点担心,该怎么起草协定呢?

2021-07-14 21:44: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仅存在于劳动关系中。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然后是土地的信息,即转让标的和转让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等,资金的给付义务、和方式时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条款也需要进行明确约定,避免日后双方因违约不明产生争议
  • 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首先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若仍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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