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原在山东农村,和我太爷、爷爷、姑姑共同拥有一处房屋,当初分家时此房归我父亲,协议在五反运动时烧掉,于1972年我父亲到黑龙江农村,90年代改为非农户口,我姑姑现可证明此房是分给我父亲的,还有一个大爷在上海也可证明此房是分给我父亲,另一个大爷在本村已去世,请问我父亲怎样才能把房屋名字变成自己的?原土地证上有我太爷、爷爷、姑姑、我父亲四个人得名字,我父亲现城镇户口可以把土地证变成他的名字吗?谢谢

2019-01-08 10:51: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 父母有绝对的权力支配自己的遗产,可以给任何一个不相干的人,也可以不给任何一自己的亲人,无需与其他人商量。
    2. 财产是老头50%,老伴50%,老头与老伴都只能把自己的50%立遗嘱

    3. 遗嘱产生法律效力。一,立遗嘱的人神志清醒。二,立遗嘱的人不受人胁迫。代立遗嘱的话需要两个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要立遗嘱的人签名,公证一下是好的。

    4.有继承权继承者只能是狡辩立遗嘱的人神志不清醒或受人胁迫不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

    5. 可以要生活费,精神上的是强求不来的。

  • 1、分家析产协议:属于当事人自愿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一般是父母将自己的财产分给子女。分家析产协议只要是当事人意思表示、没有处分他人财产、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就自全体协议人签字时起效。  
    2、公证不是民事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只是公证后可以使民事协议的效力更强,经过公证后的协议,将来有纠纷到法院时,法院一般会直接采纳为证据,不用再质证,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公证错误。  
    3、分家析产协议虽然自当事人签字时起就可以生效,但如果分家析产协议中涉及到的家产属不动产或准不动产比如房产、土地、车辆等的,还应当经过产权过户、变更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如果在分家协议生效后不及时做过户登记,虽然协议生效,但产权不变,原财产所有人(一般是家里的父母)将来反悔不愿再分的,房产等可能仍然归父母所有,分家协议中确定分到的人有可能拿不到房产。
  •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农村村民一户只拥有一处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处宅基地,土地管理部门不予批准,但不是指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使用证。因为村民在继承等情况下是可以拥有受限制的宅基地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村民依据第二处宅基地使用证只能享有有限的权利,直至继承的房屋倒塌灭失,该宅基地使用权也就随之消灭。
    因此,一户村民拥有两处宅基地不一定是违法的。
    六、在一户两宅情况下,拆除继承的原宅盖新房,村委会是否可以收回宅基地?
    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继承。
    尽管宅基地不属于个人的财产,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合法财产,其死亡后遗留的房屋可以被继承。这时继承的,是房屋,而不是宅基地。此时,继承人对宅基地的合法占有,是基于房屋,但若当房屋灭失,则宅基地使用权所依托的客体已失去,那么,该继承人就不再具有宅基地使用权了。
    因此,在一户两宅情况下,拆除继承的原宅盖新房,村委会是可以收回宅基地的。
    七、使用宅基地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鉴于宅基地的重要性及特殊性,广大村民朋友在使用宅基地中,一定要注意一些法律问题,若操作不慎,可能会被收回、撤销或受罚,最后可能连住的地方都没有。
    现总结如下法律问题: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标准。若一户中孩子因结婚想申请宅基地,一定要注意先分户,后才能有权申请宅基地。
    2、切记改变宅基地的用途。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不得擅自改变宅基地的用途,若变更,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及程序,否则,土地所有人是有权利收回宅基地的。
    3、慎重买卖、出租。
    《土地管理法》第62条有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买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尽管买卖、出租等行为可以获利,但在获利同时,可能会永久性失去宅基地使用权。
    4、合理使用宅基地。在使用宅基地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超过确定的宅基地范围,要注意因建房、建围墙等行为给邻居带来通风、采光等行为。
    5、宅基地是不能随意收回的,遇到村委会或其他主体擅自强拆合法的宅基地房屋并收回时,一定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 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自己的名下的房产必修具备房屋产权所有证。口头协议属于诺成合同,效力很低的。  如果协议双方当事人都信守承诺,那么合同就可以顺利履行。
    如果有一方反悔或不遵守约定,那么就可能造成合同履行不能。  不过,在实际交易中不订立书面合同是不对的,使自己的期待利益得不到实现。否则主张对方违约都没有相对有利的证据。
      至于合同的履行问题,就要看双方的生意伙伴关系如何了.关键在对对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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