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陈律师。我是德城区经纬家园的业主,陈磊。我在10年在经纬家园购买的顶楼六楼,至今已有六年。自从买了此楼后,基本上每年夏天下大雨顶楼都漏水,尤其是客厅及其北卧室的东边这块。因漏雨一直找物业,物业让做防水的来给修,据说每年都来修。但隔年下雨仍然漏。这不第六年,维修期已过,但下雨又漏水。现在维修需要动用维修基金,我想问下,这个维修基金是我们自己出还是该楼层所有用户都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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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顶层漏水,排除人为损坏的情形,属于房屋维修的范围,物业公司应该维修,不过具体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比如说,你已经发现漏水,通知了物业,他们没有处理,因而导致的损失的扩大部分,应该由物业承担,你通知物业前造成的损失,你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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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找物业维修,如果不维修,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室内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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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
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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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