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有四口人,我的妻子孩子户口不是农业户口,而是地方,老人户口是农业户口,但已经从老家了好几年,最近老家面临搬迁,房子是1985年建的,房子的屋顶也塌了,房子老了,这种情况能否得到搬迁补偿

2021-05-01 20:23: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 根据当地拆迁政策而定
  • 你好,建议慎重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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