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们,你们好,我2015年7月2日签订了购房合同,全额购买了88.5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商品,住宅建筑楼高2.8米,12月末交房拿到了钥匙。元旦我检查房间时,阳台的高度只有2.31米,比大厅低0.32米,而且室外没有空调板,我要求更换房间或者退房,开发人员说没有房间也不能退房!免除8年的房地产费用赔偿!我该怎么索赔呢?

2021-03-24 19:51: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由于退房是开发商的过错导致的,那么除了全部房款外,开发商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合同解除所造成的损失。
    很多购房者认为,自己只是支付了首付,所以退房时开发商应当也只退还首付。
    这是不对的,开发商在退房时不但要返还购房者自己支付的首付,还应当将银行支付的贷款全部返还给购房者。换句话说,退房时,开发商必须把购房的全部房款返还给购房者,购房者再把按揭贷款的部分返还给银行。
  • 不可抗力”成为众多开发商延期交房逃避责任的理由。《民法通则》第153条对明确规定,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不可抗力表现为一种客观情况,且该客观情况的出现须具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这三个条件。因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常以不能贷款、天气恶劣、材科运输困难等理由拖延交付。首先,这些因素并非完全不能预见;其次,贷款、材料运输等以开发商和银行、供应商为主体,其范围仅限于信贷、材料运输的法律关系,与购房者同开发商的商品房销售法律关系无关。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不可抗力”必须符合下列要件:
    1、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2、合同签订后,由于政府颁布新法规或修改原法规而影响房屋按期交付;
    3、市政配套的批准与安装的延误。上述事件,不具备不可抗力的三个必备条件,即并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开发商不能以此为由行使抗辩权,而须承担违约责任。
  • 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开发商具备的条件:
    1、五证齐全
    五证: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市规划 委员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 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2,有分户验收表、竣工验收备案表
  • 若购房者要求退房是在房屋竣工后且购房者已办理了入住手续,交了政府部门应收的税费之后,但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之前退房的,这时候就要涉及到物业、装修损失、税费、搬离时间等问题了。如开发商违约,装修损失应经过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装修损失。
    购房者还应与物业公司签订解除物业管理的合同,开发商所代收的税费也应退还。如达不成协议购房者可向法院起诉。其中,这期间产生的折旧费应由业主补偿。值得注意的是,在退房中,若责任方为开发商,购房者可不对房屋折旧进行补偿,若是购房者的责任,开发商则可以不赔偿业主装修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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