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离异与我是二婚,他与妻子有一个闺女,在十年前和我妻子出首付款按揭贷款了一套房屋,写的他女儿的名字,一直是我老公在还房屋贷款,我俩婚后也是大家一直在还,我想问一下我老公有权利来分这套房屋吗?

2020-09-21 08:03: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在处理按揭房屋时具体还应考虑的因素
    1、按揭房屋的共同共有按份共有 结婚后购买的房屋,认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一般情况下,夫妻在购置房屋时不会对房屋的份额进行约定,离婚时对房屋进行分割时,如果无证据证明,只能视为共同共有。 但对于结婚前共同购房、结婚后继续偿还按揭款的房屋,若一方有证据且主张结婚前偿还的房屋价值应按份区分权益,则结婚前,根据各方的出资情况可确定在分割房屋价值中所占的份额,根据其所占的份额来分割房屋权益;结婚后若无约定,对房屋价值享有共同共有的权益。
  • 再婚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可以平均分配,如果有争议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婚前双方或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还贷,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且双方有争议解决不了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哪方居住使用。
    待到取得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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