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公司的上班时间是这样的,从早上0800-2200然后说你可以睡到单位的寝室,在从0300-0830.这样的上班时间然后从你0830下班开始休息再多休息一天上班,说是做一休二,这样上班是不是超时间了。单位说我们没让你做24小时,但是人要在单位的,他把睡觉的时间算作无效时。他做考勤是故意把睡觉的时间扣掉。我想问上班时间到底怎么算。
还有就是我们在单位的三顿饭时间算无效时,扣掉2小时45分钟。何不合理。
我想问这样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或打官司,需要什么证据,还有我补充一下,我上班的情况是这样的,比如我1号0800上班到2号的0830下班,3号休息一天,4号再上班。但是我的考勤不是这样做的,他算我1号2200到2号0330之间算无效时,不算工作时间,其实我们的工作性质又不能离开单位,只能在单位睡觉。其实理论睡觉时间是5.5个小时。时间睡觉时间小于4.5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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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
详情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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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这种上班时间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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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肯定算加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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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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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