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的公司帮助A公司维修机器设备,但是没有合同。
2009年5月6号下午,我父亲在维修A公司设备时,该公司的机器设备突然发生问题,导致我父亲的眼睛受到严重创伤,目前在医院就诊,医生说可能需要更换玻璃体,如果眼底受伤的话,则会严重影响视力(因为目前眼睛充血,没办法做详细的检查)。
该公司的员工说,以前有其他维修人员在维修该设备时,也遇到了这种情况。但是我父亲在维修该设备之前,A公司并没有人通知他,这个设备可能存在的隐患。
我想咨询一下,该公司是不是要为这个工伤付责任?具体应该付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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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当理顺你父亲和你父亲公司之间的关系,即你父亲是履行职务的行为为A公司维修机器设备,应当认定为工伤。其次,就是你父亲和A公司之间,A公司应当按照《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你父亲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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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应负责任,不过首先应确定你父亲是工伤,你父亲的公司要负责任的。而后A公司呢,看双方约定情况,以及过失的大小,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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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肯定要负责人,但是按照人损赔偿还是按照工伤赔偿要考虑清楚。你父亲与这个公司是什么关系一定要查明白,才能确定。具体事宜可以联系本律师。满意采纳为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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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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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该公司与你父亲是加工承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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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